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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章程之东风 全面推动学校变革和发展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22 15:45 点击:

——专访校长、章程编制委员会主任王华    

    编者按:《广东财经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5月15日起正式实施。章程从编制到公布一直受到师生关注,那么《章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怎样的?如何体现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对党委、校长、教授等关系如何定位?教职工和学生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我校《章程》有哪些独有的亮点?……就此,新闻中心记者采访了校长、章程编制委员会主任王华。

 

    记者:王校长,您好!作为学校的“宪法”,《广东财经大学章程》从起草伊始就受到全校师生的关注,而今正式颁布实施,这可以说是学校发展史上的大事,能否谈谈《章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王华:大学章程可以说是大学的“宪章”和根本法。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组织机构和章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都对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内容、重要性等作了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倡导高校要将章程制定作为学校加强现代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我国高校的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家围绕大学章程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这些法规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监督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由此,制订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大学章程,根据章程依法治校成为我国高校这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和紧迫任务。

    另一方面,我们的大学就应该有自己的“宪章”。大学有了自己的章程,才能充分基于我国的教育法律和高等教育法律,依法“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大学自主办学和去行政化才不会沦为空话。大学章程作为法律屏障,能从根本上保护大学应有的独立精神,使学校自主变革谋求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源源不绝。

    所以说,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既是宏观大环境使然,也是大学内涵发展之需要,是中国大学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彰显大学精神和文化的必然选择。

    记者:在《章程》制定前,校党委出台《广东财经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章程》制定工作原则,请您就此谈一谈。

    王华:《广东财经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要求我校《章程》的制定,要坚持三项原则。

   第一项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与规定,不能与上位法出现矛盾和冲突,确保《章程》合法、合规。从内容上讲,《章程》的每一项条款都有上位法的依据,上级规定必须在《章程》中列明的条款,要一条不落予以载明。从程序上讲,《章程》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章程》制定程序进行,经过全校范围意见征集、教代会讨论审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党委全委会审定,最后提交省教育厅核准。

    第二项原则是充分发扬民主。《章程》的有关章节明确定位师生权利和义务,针对这一部分,学校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参与《章程》的制定,吸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意见,一是开展了“广财精神大讨论”,为学校大学精神、办学理念等重要表述的形成打下思想基础;二是《章程》起草阶段反复征求师生校友意见,《章程》草案形成后又面向全校师生校友征求了意见;三是《章程》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校内外专家论证后,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可以说,《章程》凝聚了全校师生的智慧,体现了全校师生的意志

    第三项原则是着眼学校长远发展。《章程》制定既要从我校的发展历史和现实出发,又要具有前瞻性,要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敢于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和现有体制机制的樊篱,以制度创新为改革与发展提供动能和保障。《章程》中关于学校的很多制度设计都给未来留有空间。比如《章程》规定了“学校要建立健全学分制管理制度体系”、规定了“学校要设立法治监督机构”、设计了理事会制度实现学校的多元治理等等,这些制度体现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和发展趋势,章程为这些制度建设和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记者:《章程》对学校的大学精神、办学理念等进行了凝练,请问这些表述的涵义。
    王华:广财精神——“正心诚意,求真向善”。这是对《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以及“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精神的继承。同时,强调全校师生员工要“正心诚意”践行学校在办学历程中已经确立的“厚德、励学、笃行、拓新”的校训,“求真向善”,塑造学校鲜明的价值取向。

办学理念 ——“习礼乐文,精于术业”。学校要根据国家人才培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求,通过对学生综合人文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的教育培养,使之成为有较高人文素养、专业精通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记者:学校三十多年办学历程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章程》将其归纳为“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您可否作一解读?

    王华:首先要说明的是《章程》归纳的“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这十二个字,不仅是对学校办学历史的总结,同时也是结合现阶段学校实际,并前瞻财经类高校的发展趋势。

    商法融合,即学校要充分发挥发展历程中所形成的商科和法学人才培养优势,按照学科交叉融合、专业协同建设的人才培养理念,打破学科壁垒,突破专业界限,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实践创业,即学校要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已有实验实践教学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路径。

多元协同,即学校要协同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办学资源,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探索创新。

可以说,商法融合是对我校人才培养理念的提炼总结;实践创业是我校人才培养模式优势的点睛概括;多元协同是我校人才培养机制的全新构建。

    记者:《章程》如何界定学校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章程》如何体现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王华:《章程》首先明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学校的举办者,广东省教育厅是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然后以权利义务的形式厘定了学校和政府的关系,明确了学校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章程》规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自主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的权利;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境)外交流合作等办学活动的权利;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和专业招生比例的权利;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教学活动的权利;自主确定教学科研单位、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的权利;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的权利。

《章程》颁布实施后,政府和学校都将根据《章程》规定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学校自主办学。

    记者:深化治理结构改革是《章程》的重要使命,《章程》确定“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体系,如何界定这几者的关系?治理结构变革将给学校带来怎样的图景?

    王华:内部治理结构的四个核心要素的边界划分是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等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确定的。

党委和校长的关系体现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其权力架构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第一,党委领导是核心。党委是高校全局工作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整体工作。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不仅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而且是对学校改革发展全局上的领导,党委负有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做出决策的重大职责;党委领导主要表现为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的领导权,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以及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同时,党委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二,校长负责是关键。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对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有对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在和党委的关系上,校长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把党委的决策化作具体的行政措施并落实。在权限功能上划分,党委拥有决策权,负有重大事项的决策责任;校长拥有执行权,对党委决策负有实施的责任。同时,校长拥有要对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建议权,作为党委决策的重要依据。总之,校长负责的核心问题是对党委负责,校长负责是党委对学校全局工作的领导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落到实处并产生绩效的关键所在。

《章程》确定“教授治学”这一治理结构的核心概念。在此基础上,详细规定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各院部教授委员会等校内学术权力体系,确立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学术活动的独立性,保障学术自由。学校按照最新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对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了重组,将原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事项的职能属性分设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评议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按照学科领域设置经济学分委员会、管理学分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理学与工学分委员会和文学、艺术学与教育学分委员会。确立了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地位,完善了其架构、职责、运行和监督机制。当然,学术权力机构的决定,需要通过固定的形式与党委、校长有机衔接成为党委意志、学校意志,从而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民主管理是指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师生员工是办学的主体,是学校利益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学校的决策及日常管理和师生员工息息相关,因此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有师生员工的密切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师生员工充分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既保障了师生自身权益,也维护了学校平稳发展。

总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这样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体系,有利于释放大学的本质功能,最大限度激发大学的创新精神,释放师生的创造力,是我们现有体制机制下,相对趋于合理的制度安排。

    记者:《章程》的颁布实施对师生员工将产生什么影响?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如何体现

    王华:《章程》对教职工和学生都分别规定了七项权利,明确师生员工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确定教代会、学生会负有师生权益保障的责任。教师、学生的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对师生权利被侵犯后的救济,为师生提供更加规范、更加充分的权利保障机制。

除了保障自身发展的权利,《章程》还规定了师生享有知悉、参与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批评的权利。《章程》通过确定教代会、学生会以及学院层面分工会主席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职能,明确了师生作为办学主体,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力。

记者:当前全国各高校都在加紧制定《章程》,我校的《章程》如何避免与其他高校同质化?有什么独有亮点或特色

    王华:首先要承认,在教育部、广东省陆续出台《章程》制定的相关文件后,高校自身的创新空间并不是很大。但是我校在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同时,充分分析自身特点,利用政策许可的自主权限,形成了我校《章程》几个较为鲜明的特色。

    第一个特色是理念清晰明确。《章程》凝练了学校的大学精神、办学理念等,并体现在序言之中。与此同时,《章程》各主要部分都提炼了工作理念,比如人才培养理念、科研理念、治理理念、学生服务理念等。理念是工作的指针,可起到引领工作方向的作用。这里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学校办学理念还是各项工作具体的理念,都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对学校30多年办学历史的总结,是对学校未来发展方向的锤炼。

第二个特色是操作性强。在学校的制度体系中,《章程》是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制度的依据。基于这种特性,《章程》原则上不对某项具体工作做出规范。那为什么又说我校《章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呢?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要制度都有明确刚性的规定,比如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这样的决策机制就对会议时间、参会范围、法定人数、决策程序等重要内容均有明确的规定,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人数、任期、程序等也有明确规定。二是明确规定了各项权力的衔接方式,确保学校治理体系运转顺畅。比如,校长负责执行党委决策的权力衔接问题,又比如《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做出决策前,应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事项,保证党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分工配合。三是学校的各项工作均需依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制度,但一旦某项具体工作暂无制度依据的时候,可依照《章程》条款直接进行规范。

第三个特色是明确了对《章程》实施的监督制度。《章程》规定了“学校法治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章程的执行,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对查证属实的违反《章程》行为提请学校党委全委会做出处理决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对执行《章程》实施监督的具体机构,从制度上保障章程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学校按《章程》办事,按《章程》构建系统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记者:最后请问,作为一校之长,《章程》编制委员会主任,您对各单位、师生员工学习贯彻《章程》有什么期望或要求?在《章程》实施过程中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王华:二个要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二是坚决贯彻执行。

《章程》是全面调整明确学校各类关系的根本大法,非常重要,也比较复杂。同时《章程》又是新生事物,对《章程》和普通制度的关系大家还有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因此,学校党委正在制定《章程》的学习宣传方案,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应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章程》,领会精神实质,形成依据《章程》办事的思维,养成依法开展各项办学活动的习惯。

法的生命在于执行。《章程》的精神如何贯彻在实际工作中,《章程》理念如何体现在各项决策中,《章程》的原则如何彰显在规章制度中,《章程》的精髓如何转化为我们依法治校的自觉行动,都是《章程》是否执行到位的重要体现。对此,全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都责无旁贷。

《章程》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章程》作为学校的根本大法,比一般的制度更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章程》的制定程序更加严格,制定要求更高。我校在制定《章程》的过程经过了几十次会议讨论和征求意见,修改了十几稿。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章程》就尽善尽美,任何制度在实践中都会暴露出问题,这是客观规律,无需回避。我们在贯彻落实《章程》的实践中要不断发现和总结,并在适当时候通过法定的程序加以修改完善。

 

最后,我想说的是,章程建设是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应借这一强劲东风,全方位推动学校的变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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