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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东自考成绩转出外省需在8月15日办理手

时间:2017-08-08 11:29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admin 点击:

 随着自学考试的发展,各省自学考试可以转入转出,今年广东省自考成绩转出到外省的时间是8月15日前,如需办理的考生,请尽快办理。
 
(1)转出要求:
 
①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办理步骤如下:
 
①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考生必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⑤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交省考办。
 
⑥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⑦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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