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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下半年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时间:2017-09-11 15:00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admin 点击:

 
公开学院各位学生:

根据省自考办《关于调整自考管理系统免考管理模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1月开始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tegd.edu.cn/selfec/)免考管理模块拆分为两个模块: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模块和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模块,结合我市自学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开学院2017年下半年免考具体办理手续通知如下:
 
一、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按我市的相关办事指南提交证书材料,经市考办初审后再提交省考办审核。
 
二、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的,必须先通过系统中“前置学历信息管理”功能模块登记前置学历信息。待省考办初审通过后,方可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
 
三、每年1月、6月、7月、12月为省自考办毕业申请审核时间,“前置学历信息管理”功能模块关闭。因此需要办理凭前置学历申请免考业务的考生,请在上述功能模块关闭前至少提前1个月在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
 
四、凡是2017年1月前在系统提交了办理免考申请,且当前审核状态还不是“省自考办初审通过”或“省自考办复审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按要求在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
 
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如果在2017年9月8日前,自考管理系统显示查验不通过,则按以下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一、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1--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其中:9月13日周三一天在校本部,其余时间在夏茅校区)      
地点:1.夏茅校区第三教学楼113 电话:36246017     2.校本部文萃苑111   
   
二、免考手续:
 
1.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免考申请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到公开学院教学管理深圳继教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系统提交申请办理地点选广州市)
 
2. 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打印《免考审核表》与考生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 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说明:
 
根据省自考办《关于调整自考管理系统免考管理模块的通知》(粤考办〔2016〕33号)文件,在凭等级证书申请免考模块中,输入证书信息后,系统自动匹配考生输入的证书类型、证书编号、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如匹配成功,提示“证书查验通过,无需递交材料,审核时间约30个工作日,请注意审核结果。”如匹配不成功,提示“请将准考证、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市、县(区)自考办初审。”
 
为确保每位学生免考申请成功,请已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申请了免考的同学(凭证书证书免考和凭前置学历免考)在2017年9月15日前务必将准考证、身份证、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公开学院教学管理深圳继教。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在1张A4纸上。
 
深圳继教招生中心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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