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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通知

时间:2018-09-01 15:51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admin 点击:

各自考考生:
 
我省2018年10月自学考试将于10月20日至21日(周六、日)进行。现将本次报名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报名时间:7月15日至22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所有考生报考时间:7月15日至25日。
 
 二、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其中商务管理、金融管理(含专、本层次)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详见《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商务管理、金融管理等4个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18〕9号文)附件。
  
三、报名操作流程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才可进行报考。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新生可以在深圳继教预报名系统(网址:)进行预报名
 
正式报名:考生需要招生深圳继教现场进行确认;
 
罗湖区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国际B座9A
宝安区创业一路11楼1101室
龙岗区龙岗大道3166号左创智慧创新大厦4楼A12
龙华区和平路与清龙路交汇处OTO创客中心2楼212室(清湖A出口) 

四、报考
  
已有准考证的旧生可以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自重自爱,诚信考试。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将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附件:1.关于公布2018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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