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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相关问题剖析

时间:2012-03-28 14:52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招标师与工程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有何不同?

  我以为,国家准备推行招标师资格和考试,是一项新的事务,人们的认识也必然有一个过程。有的人会想:我已经是工程师或者造价师了?还有什么必要去考招标师呢?

  我以为,招标师和现存的其他职称,主要有一下几点区别:

  1)现有的工程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经济师等等,多是专业技术职称(造价师似乎是技术经济职称和资格),而招标师是含有对法律、技术经济知识和管理、财务知识、技能综合的一种知识技能要求的从业资格。

  2)各种职称,多是地方和部门考试考核通过后颁发的证书,由于各地各部门掌握的标准不同,所以,各个职称的“含金量”也不相同。而招标师是全国统一考试,标准一致,更能保证质量。所以,“含金量”应该比较高。

  3)招标师,更接近国际惯例。我国的有关改革,更深入进行,更加接近国际惯例。我所知道,国际上,很少有“评职称”之说。我看到过的德国、日本等国技术人员的证书(复印件),都是国家注册工程师;需要象医务人员一样,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注册资格。目前,英国、美国、加拿大等等各国,都有在我国举办培训和认证的机构。
 

  第二,“招标师”要不要同时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现在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许多是按照行政行业管理区分的。而“招标师”是国家准备实行的一种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制度;自然要打破行业管理的局限。

  钱忠宝先生说过一句名言:《政府采购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财政部的“法律”;《招标投标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发改委的“法律”。

  所以,招标师应该全面掌握我国的有关法律和重要的法规知识。包括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或者单独发出的重要行政法规。
 

  第三,是否只有在招标代理公司工作的人员,才去报考招标师?

  目前,发改委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作具体的工作,已经对各个招标代理公司的人员进行了培训。那么,是不是只有在各个招标代理公司工作的人员,才能或者才有必要参加招标师的考试呢?

  我以为:不然。诚然,目前在各个招标代理公司工作的适龄人员,应当做好准备参加招标师的培训和考试;但是,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从事采购招标或者投标的人们,就没有必要参与这种活动吗?那样,眼光未免太短浅了。首先,从投标单位转到调入采购招标单位,从主要工作是投标到主要工作是招标的例子已经不是鲜见;其次,这种对个人从业资格的管理办法,对于其他行业也有参考例子:法律方面,从事律师工作,必须先通过国家的有关考试;目前,越来越多的法,也有此要求……再者,谁知道以后几十年的变化?我曾经看到过一篇介绍美国政府采购经验的文章。文章说:重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一直是美国政府选拔采购员的标准。相对于政府采购来说,私人企业采购人员有更多的灵活性。他们积累了大量的采购经验。许多采购学者都主张从私人企业招募采购员。

  现在,人们被单位的性质分成若干类别,互相不能人才流通。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后,这种人才管理体制会不会改革呢?
 

  第四,是否只要熟悉自己实际工作的内容,就可以通过招标师的考试?

  大多数从业人员,都在一定的单位和工作岗位上工作。有的人做工程招标比较多;有的人做政府采购比较多;还有的人,做设备的国际招标比较多。

  为了准备招标师的考试,学习和复习的内容,是不是只限于自己工作的范围?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招标师”,代表了一种综合能力的资格要求。对于“出身”是工程技术的人员来说,补上法律知识,是一个必要的一课;补充项目管理知识,也是必须的一课;对于学校专业经济和法律的人们来说,也需要补充实际的项目管理和施工或者设备制造等等基础知识。这也有点像国家的从医资格考试,从学生学习阶段,就必须学习各种内科外科知识,还必须经历“住院大夫”的阶段,才能去考资格以及职称。
 

  第五,如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

  招标师的考试,不是为了选拔读研读博的人员,而是为了保证采购招标从业人员的质量。所以,考试的内容中,对案例的分析必然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关的人员,应该熟悉重点的法律法规,并能够根据它们,对案例内容的正确以及错误之处分析和点评。从现在起,就留意各个案例,应该是一个好办法。
 

  第六,其他

  从业人员,必须重视即将到来的招标师考试;但是,也不能够只盯着考试;要做到成为一个合格的、能够被人们认可的招标师,必须重视实践中各种关系的处理。比如,对于业主(委托方),需要认真理解其需求,帮助(而不是替代)写好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遇到问题,应该共同商议解决(好的咨询人员,不是代替业主,而是出主意,共同完成任务)。遇到业主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尽量分析利弊,尽量说服;对于管理部门,既尊重,也不是盲从。理解有关规范的规定,更多的讲明实际问题,多做补台的工作;对于投标方人员,尊重其积极参与的态度,尊重其劳动,为了他们最大发挥自己的能力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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