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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7月自学考试将于本周末举行

时间:2016-07-04 11:16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admin 点击:

2016年7月自学考试将于7月2日至3日(周六、日)举行。我市将有15886名考生参加36193科次考试,在5个区共安排了13个考点。目前各项考务工作准备就绪。
 
按考试规定作答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评阅卷,考生作答时,必须认真阅读试卷卷头的“重要提示”,按规定作答:
 
1.问答合一试卷,选择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非选择题在问答合一试卷上作答。
 
2.问答分开试卷,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全部在问答分开试卷的答卷(答题纸)上作答。
 
3.答题卡发放后,考生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抄写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的文字,
 
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在答题卡上“选择题作答区”,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填写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试卷作答时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为确保试卷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试卷和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不得将答案书写在分界线左侧或超出试卷页面中间分割线;不准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以下几种情况答题无效或视为缺考:
 
1.在答题卡或试卷上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准考证号、姓名、课程名称等信息的,答题无效。
 
2.选择题不按规定在相应位置作答的,答题无效。
 
3.在答题区域外作答,答题无效。
 
4.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答题无效。
 
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答题笔作答,答题无效。
 
6.考生未在点名卡上签名,视为缺考。
 
考试作弊触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正式实施,其中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为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考风考纪管理:考前,要求考生在登录“深圳招考网”查询考场同时签订《自学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考试期间,国家、省、市、各考点将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考场实行“网上巡考”;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对我市考点进行巡视,各考点也派出两名巡考员进行交换巡考,形成考点四级现场巡查机制。请考生诚实守信、自重自爱,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市招考办温馨提示
1.要及时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按时赴考。
 
2.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证件不齐者不能进场参加考试。
 
3.自考考试时间有严格规定,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生须自备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5.严禁携带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之外的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进入考点(部分科目允许考生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6.近期天气炎热,雷雨频繁,请考生留意天气预报,提早做好防范准备,安全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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