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 深圳自考专业介绍

热门资讯

深圳自考-证书效力

时间:2015-03-10 09:14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
  深圳自考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Copyright 深圳市继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2025274号-9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均由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整理发布,供考生参考浏览!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www.gd.gov.cn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