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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2年10月自考《合同法》模拟试题及答案(二

时间:2012-09-25 09:36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7.10真题)
A.自撤销时无效                                           
B.自订立时无效
C.没有成立                                                  
D.没有生效
答案:B
知识点:第5章
难度:2
A.  下面关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构成条件表述错误的是(      )
A.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B. 存在误解
C. 重大误解与合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D. 合同当事人认识上的误解并非是由他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
答案:B
知识点:第5章
难度:4
3. 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另一方当事人从事贸易
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是(    )。(8.10真题)
A. 委托合同
B. 居间合同
C. 行纪合同
D. 代理合同
答案:C
知识点:第5章
难度:2
36.  下面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表述错误的是(      )。
A. 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代位权
B. 如果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则多数债权人均可提起代位权诉讼
C.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D.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答案:C
知识点:第7章
难度:4
5. 甲欠乙、丙各30万元,为逃避对乙、丙的债务,甲将其仅50万元财产赠与丁。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7.10真题)
A.乙和丙对甲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乙可以撤销甲对丁的50万元财产赠与行为
C.乙只能撤销甲3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
D.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以以丁为被告
答案:C
知识点:第7章
难度:3
6. 下面表述错误的是(      )。
A.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被代位行使的债权的处分权理应受到限制
B.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C.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D.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答案:C
知识点:第7章
难度:4
7. 下列选项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正确表述是(      )。(2010.10真题)
A. 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
B. 合同有效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C.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D.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
答案:A
知识点:第9章
难度:4
8.  甲公司对外负债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公司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两公司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同年5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1997年律考)
A.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公司应向丙公司偿还50万元货款
B. 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
C.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追索货款
D. 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公司有权选择向乙公司或丙公司履行义务
答案:C
知识点:第8章
难度:5
9. 下列债权能够让与的是(      )
A. 债权人、债务人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B. 扶养费支付请求权
C. 禁止扣押的债权
D. 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D
知识点:第8章
难度:4
10. 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间的债权转让合同(      )。(2010.10真题)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但对债务人无拘束力
答案:D
知识点:第8章
难度:3
11. 甲公司经营不力,外债累累,后经清偿,只剩对乙公司5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2010年10月15日,甲公司依法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并确定丙公司与丁公司按照2:3的比例分担对乙公司的债务。2010年11月10日,乙公司以对甲公司的50万元到期债权,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予以清偿。在丙公司清偿20万元之后,乙公司又要求丙公司清偿剩余的30万元,那么(    )。
A. 乙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再清偿30万元
B. 所余30万元只能由丁公司来予以清偿,丙公司没有义务清偿
C.丙公司与丁公司对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公司在清偿20万元之后,仍有义务清偿剩余债务
D. 丙公司与丁公司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担对乙公司的债务,因此,乙公司无权再要求丙公司再清偿30万元
答案:C
知识点:第8章
难度:4
12.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 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 能否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3年司考)
A. 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 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 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 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案:D
知识点:第11章
难度:3
13. 下列不属于供电人义务的是(      )
A. 及时、安全、合格供电的义务
B. 保证安全用电
C. 通知义务
D. 抢修义务
答案:B
知识点:第11章
难度:2
l4. 甲与乙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超过多长时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1. 一年
B. 六个月
C. 二年 
D. 四年
答案:B
知识点:第12章
难度:3
15. 甲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一批设备,但是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须将该批设备运到乙的营业地,交付地点在乙的营业地    
B. 甲应当将该批设备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乙,交付地点在第一承运人处
C. 乙应当到该批设备所在地提取货物,交付地点在该批设备所在地
D. 甲、乙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解除
答案:B
知识点:第11章
难度:4
16.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7.10真题)
A.合同是一种合意                                        
B.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C.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D.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答案:D
知识点:第1章
难度:3
17. 甲与乙订立一份借款合同,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借得人民币100万元,丙与乙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丙担保甲届期还本付息。下面关于丙与乙订立的保证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
A. 是从合同
B. 是附条件的合同
C. 是主合同 
D. 是继续合同
答案:A
知识点:第1章
难度:3
18. 下面属于继续合同的是(      )。
A. 赠与合同
B. 借款合同
C.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D. 供电合同
答案:D
知识点:第1章
难度:2
19.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函件,随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电报。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价格降低一成,就可达成协议。后甲乙两公司未能缔约,其理由是(    )。(8.10真题)
A. 要约被撤回   
B. 要约被撤销
C. 要约被实质性修改      
D. 答复超过有效期
答案:A
知识点:第2章
难度:3
20.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轿车,但没有约定付款与交货的先后次序,那么应当如何确定甲与乙履行义务的次序? (    )
A. 甲先付款,乙后交货
B. 乙先交货,甲后付款
C. 甲与乙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无效
D.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同时履行
答案:D
知识点:第6章
难度:4
21.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4年司考)
A. 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 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 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B
知识点:第10章
难度:4
22.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应在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50台彩电,乙应在5月5日前向甲支付价款。甲未履行交付义务,即要求乙向其支付价款,乙可以基于何种理由拒绝履行?(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答案:C
知识点:第6章
难度:3
23. 甲从乙处借款10万元,约定2012年1月10日还款。乙购买甲的二手车一辆,价款为10万元,约定2012年1月10日交车,同时付款。乙欲行使法定抵销权。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附条件
B.可以附期限
C.可以同时附条件和期限
D. 不得附任何条件或者期限
答案:D
知识点:第9章
难度:3
24. 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1999年律考)
A. 应由胡某承担
B. 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 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知识点:第9章
难度:3
25. 甲拒绝履行与乙签订的合同,造成乙方的损失。乙为了避免损失扩大而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    )
A. 守约方承担
B.违约方承担
C. 双方平均分担
D. 双方公平分担
答案:B
知识点:第9章
难度:3
26.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构成债务人默示毁约的行为是(      ).(2010.10真题)
A.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明确向对方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D.不适当履行
答案:A
知识点:第10章
难度:3
2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选择出卖人丙公司,从丙公司购买了设备一套,出租给甲公司使用。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设备。该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造成丁的人身伤害。经查明,该故障为设备固有瑕疵所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丁应向甲公司索赔 
B. 丁应向乙公司索赔
C. 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价款 
D.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
知识点:第12章
难度:4
2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丙为乙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该技术的开发工作,并按期完成。合同没有约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则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      )。
A. 丙
B. 乙公司与丙
C. 乙公司
D. 甲公司
答案:C
知识点:第15章
难度:4
29.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2年司考)
A. 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 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答案:C
知识点:第14章
难度:3
30. 下面关于客运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
B. 承运人对托运行李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C. 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D. 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物品的毁损、灭失承担过错责任
答案:C
知识点:第14章
难度:4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到法院起诉,声称系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下面关于因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成立条件是(      )
A. 乙实施欺诈行为
B. 甲陷入认识上的错误,从而与乙订立合同
C. 乙的欺诈行为与甲的认识错误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认识错误与缔约行为有因果关系
D. 乙有使甲的认识陷入错误的故意,并有使甲因错误而订立合同的故意
E. 不管乙是否故意,只要甲因乙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即可
答案:ABCD
知识点:第5章
难度:3
32. 要约成立须具备的条件是(          )
A. 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B. 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C. 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
D. 须以书面形式发出
E. 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答案:ABCE
知识点:第3章
难度:4
33. 须签订书面合同的是(          )
A. 远期货物交易 
B. 长期租赁合同
C. 委托合同
D.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E. 建筑工程合同
答案:ABDE
知识点:第4章
难度:3
34. 下列属于承揽合同的是(          )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
D. 复制合同
E. 测试合同
答案:ABCDE
知识点:第13章
难度:3
35. 合同附随义务的成立须具备的条件是(          )
A. 须经过当事人同意
B. 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C. 须为法律或合同尚未规定的义务
D. 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及目的演绎而成
E. 须以合同规定为前提
答案:BCD
知识点:第6章
难度:4
36. 下面属于合同变更的情形的是(    )。
A.合同性质的变更
B.合同标的物或报酬的增加或减少
C.合同主体的变更
D.合同标的物质量、规格、品种等条款的变更
E.合同履行地、履行期、履行方式的变更
答案:ABDE
知识点:第8章
难度:3
37.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价给付关系,合同可以分为(    )
A. 有偿合同
B. 无偿合同
C. 单务合同
D. 双务合同
E. 主合同与从合同
答案:AB
知识点:第1章
难度:4
38. 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成立须具备的条件是(     )
A. 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
B. 承担的债务须具备可移转性
C. 应当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
D. 债务的承担如以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协议的方式进行,须经债权人同意
E. 任何债务都可以由第三人承担
答案:ABCD
知识点:第5章
难度:3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9.简述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条件。
答案:显失公平的合同之构成,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双方的给付具有对价关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等。
无偿合同中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可能性。故显失公平合同的变更、撤销制度,不适用于赠与
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
    其二,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等价交换是合同公平原则的体现。如果给付利益的
不等价是合同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法律不予干涉,否则法律将本着公平、正义去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其三,造成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原因,不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而是一方利用自己
在缔约中的优势地位或在缔约中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这意味着合同的订立并非基于当事
人的自愿。不等价的合同是在一方利用自己的强势在相对人不得已的情况下或者在相对
人不懂业务的情况下订立的。
    其四,显失公平的情形必须发生在订立合同之时。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给付利益是
等价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属于交易风险,不属于显失
公平。
知识点:第5章
难度:4
  1. 简述不适宜继续履行的情形。
答案:下列情形不适宜强制继续履行。
    1. 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如果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陷于履行不能,则不可能被强制继续履行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已经灭失,或者义务人丧失履行能力等。
    2.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有些债务的标的在性质上不适宜强制履行。此类合同往往以债务人的行为作为给付标的,如委托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劳务合同、演出合同等。由于给付义务具有人身属性,如果强制义务人履行将有损人格尊严,又不可能由他人代为履行,因此一律不得强制继续履行。
    有些债务的标的虽然可能履行,且在性质上也适宜强制履行,但有可能产生过高的履行费用。比如,要求违约方继续提供早已停止生产的商品。违约方虽然可以复产,但复产往往需要高额费用。此时,法律出于经济性的考虑,不支持守约方继续履行的请求,一般仅允许请求损害赔偿。
    3.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虽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但任何权利的行使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债权人如果未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则可能使违约方的责任形态处于不确定状态,这对于尽快确定法律关系不利。另外,出于实际考虑,债权人未及时请求继续履行,也可能造成合同义务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从根本上损害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至于合理期限的具体判断标准,《合同法》没有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应由法结合交易习惯加以确定。
知识点:第10章
难度:4
  1. 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
答案: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尽管买卖合同并不能直接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活动,就可以使物权发生变动。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关系。标的物出卖人承担交付标的物或变更标的物权利登记的义务,买受人则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凡是买卖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对价关系。买受人欲取得标的物所有权须以支付经当事人合意确定的价金为对待给付。此对待给付可以表现为金钱,也可以表现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物。虽然要求买卖双方的交易条件构成对价关系,但对价并非意味着等价。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买卖合同即宣告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般不需要具备特定的形式或履行批准手续,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
知识点:第11章
难度:3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2. 有的学者认为债的相对性存有例外,请简述这些例外的情形,并予以论述。
答案:1. 有观点认为,以下债事制度均可认为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
(1)涉他契约。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一般有“涉他契约”的规定。涉他契约因涉及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突破了债的相对性。
    (2)债的保全。债的保全制度使债权人的债权及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债权物权化。其主要情形表现为“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制度。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第三人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对买受人继续有效。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保全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该项登记不仅具有请求权保全效力,尚有保障请求权所含物权变动登记顺位的顺位保持效力,更有财产所有人于破产时确保请求权所含物权变动的破产保护效力。此两项制度赋予债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债权之物权化。
    (4)债权的不可侵性。长期以来,人们固守一种观念:债权只能是债务人侵害的对象,即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所侵害的对象,而不是侵权行为的客体。1853年英国关于Lumley Vs C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制度。此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也将债权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
    2. 债的相对性是债的本质。上述四种现象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是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分析并解释因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上述现象,不能轻言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不能随意否定债的本质。
    (1)涉他契约制度的产生,并没突破债的相对性。近现代民法理论认为,债的相对性,即债务人的特定性。涉他契约中的“利他契约”,是契约双方约定契约义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契约,是为第三人设定债权的契约。它没有改变债务人的特定性。涉他契约中的“负担契约”,虽然约定由第三人为给付,但是该约定对第三人无约束力,没有给第三人设定债务。同理,德国民法学关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的理论以及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关于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制度,也因未改变契约债务人的特定性而未构成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
    (2)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未突破债的相对性。债权人代位权虽属于债权人之权利,但是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为前提,代位权人行使的是债务人的请求权,权利行使之后果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之债权,并未及于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所撤销的是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因此,主张债的保全制度突破债的相对性缺乏理论依据。
    (3)买卖不破租赁以及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并未使债权具有物权效力。理论界虽有“租赁权之物权化”之说,但是这只是一种对现象的描述,并不说明债权具有物权效力,更不说明其义务主体为不特定之任何人。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以居住营业或农耕为目的,而承租他人之不动产时,各国立法为谋社会生活之安定及增进,均采取巩固承租人地位之方针,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租赁权为物权,因出租人为租赁物所有权之让与或设定有占有权之权利,而有法律上之移转。“买卖不破租赁”是立法政策的体现,是为了确保居者有其屋。“买卖不破租赁”之实质,是出租人地位之法定移转,出租人所享有之债权和所承担之债务概括地、法定地移转给房屋受让人。学界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为突破债的相对性的理由是该项登记赋予债权对抗效力。预告登记性质上为保全物权变动之登记。本书认为,预告登记并非使原有之债权增添物权效力,而是限制物权人处分物权。
(4)债权的不可侵性,并不表明债权及于不特定之任何人。任何权利都具有不可侵性,物权如此,债权也如此。权利的不可侵性不是区分物权、债权或绝对权、相对权的依据。基于法律概念的相对性,债权区别于物权的本质特征是债权的权能是受领特定人之给付,而物权的权能是支配特定物。因此,债权的实现需要特定人的积极行为,物权的实现无需依赖特定人的积极行为。据此,债权的不可侵性并不否认债权的相对性。前者是一切权利的特征,后者是区别于其他权利的债权特征。
知识点:第1章
难度:5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000台微波炉。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微波炉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1000台微波炉,总额为50万元,双方约定了定金为3万元,丙公司送货到乙公司的地点,货到验收后10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交付了定金3万元。丙公司在发货时,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多发了10台微波炉。乙公司在约定地点接收了1010台微波炉,继而将全部货物交付甲公司。由于滞销,甲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使乙公司无法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0日后,乙公司向丙公司披露了其为甲公司委托代购的情况。
问:
(1)  丙公司事先不知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购买微波炉,知道这一情况后,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为什么?
(2)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 甲公司多收的10台微波炉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1)能。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
务,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2)部分无效。因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
    (3)应返还给天鹅公司。属于不当得利。
    甲公司对多取得的10台微波炉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由此受到损失的丙公司。
知识点:第10章、14章
难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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