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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动态

2016物流和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证书改革公告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继教 发布时间:2016-04-05 18:30 点击:
各市招考办(考试中心)、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通知,2016年起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以下简称“物流考试”)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以下简称“采购考试”)不再接受新生报考。为了进一步做好上述两项证书考试的报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1月前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但未获得上述证书准考证号的考生,可报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两次上述项目证书课程的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6号)和《关于停考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7号)精神,上述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再发放相应的证书,只作为顶替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课程学分之用,2017年1月1日后不再组织上述两个项目的证书课程考试。
 
二、上述考生本次考试报考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考生报考时须签订报考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并由各报考点保存一年。
 
其他报考事宜仍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深圳继教《关于2016年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粤考院办〔2016〕21号)和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报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办理。
 
请各市招考办(考试中心)、主考学校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告知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诺书
 
省级考试机构:

本人已知晓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停考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6号)和《关于停考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7号)中关于2017年1月1日后不再组织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参加上述证书考试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再发放相应证书,只作为顶替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课程学分之用。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服从考试安排。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2016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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