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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证书》公告

时间:2012-04-05 10:27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admin 点击:

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于2012年3月7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0〕187号)的有关规定,现定于2012年3月12日——2012年9月7日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2011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12年3月12日起6个月内,可以持下列申请材料,向深圳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一)报关员资格申请表(请登陆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自行打印);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下载),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打印方式、填写方法参见海关总署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的说明。
四、为方便考生领取资格证,深圳海关定于2012年3月12日-3月16日, 3月19日-3月23日集中办理申请手续;非集中办理时间为:每逢周二(包括办理补换资格证手续);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五、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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