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自考即将到临,法律专业考生除进修教材内容外,还须关心测验之日算起6个月前颁布施行的新法。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袁文峰建议,考生进修这些新颁法律,要紧密结合课程内容。袁文峰认为,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共计13件(含修订),国务院及其部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处所立法不可胜数。面对浩大法律规范性文件,自考生抓住课程所要求内容就行了(次要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通过的法律),全部理解是难以做到的。本年10月的公司法课程测验,预备招考的考生就该当熟悉新颁布的公司法条文。市自考办对此也发了通知,提示考生关心新颁法律。考生通读新的法律条文是控制新法的关键,在进修中,考生要学会总结每部新法的特点和脉络、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这样才能灵活使用。
据了解,新颁法律在往年测验中多有涉及。比如,5年4月自考法律专业《宪法学》测验中,有一道简答题要求考生回答“宪法修正案第26条、第27条、第29条对进入紧急形态是怎样规定的”。这就是一道对宪法点窜内容考查的标题问题。6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测验中,也有一道案例题要求考生及时更新法律条文学问。标题问题涉及到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治安办理惩罚法》,少数考生答题时援用的还是已被废止的《治安办理惩罚条例》。
北京自考在颁布的《刑法学》课程测验说明中,提示考生关心《刑法学》教材出书后,测验之日6个月前颁布的刑事法律和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相关司法注释。据悉,6年6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内容作了点窜或补充,参加4月刑法学课程测验的考生对这些内容应予以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