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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自考《保险法》复习资料

时间:2014-04-22 11:00 来源:深圳继续教育招生网 作者:admin 点击:

  1安全:是投保人按照合同商定,向安全人领取安全费,安全人对于合同商定的可能发生的变乱因其发生所形成的财富丧失承担补偿安全金义务,或者当被安全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商定的春秋、期限时承担给付安全金义务的商业安全行为。安全的四大特征:合法性、商业性、风险性与金融性。2安全与储蓄的区别:①两者实施的方法不同;②两者在给付与反给付的关系上,其条件也不同;③两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

  安全与赌博的区别:①从法律上说,安全在任何国家或地域都是合法的、为法律所庇护的;赌博在大大都国家的法律是不答应的。②从道德上看,安全是道德所赞同的行为;而赌博属违反道德的行为。③目的和作用不同,安全能够为人们分散危险、消化丧失,达到互助共济,从而实现社会生活安靖的目的;而赌博不成能成为安靖生活的手段,只会给社会带来消沉作用。

  安全与包管的区别:①在安全关系中,安全人和投保人是契约当事人,彼此间负有权利;而包管只是从属于主契约即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契约的一种从契约。②在包管关系中,包管人是为他人履行权利,从而享有求偿权;而安全人依约补偿丧失或给付安全金,是履行本人的权利,除非保障变乱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所形成的,安全人无代位追偿权。

  3安全的要素:①安全的前撮要素——危险具有;②安全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③安全的功能要素——丧失补偿。可保危险:是指人身危险、财富危险和法律义务的危险这三大危险中可能惹起丧失的偶然事件。其形成条件:①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②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③事件发生的缘由与成果很难确定。

  4安全的分类:①按照安全的实施形式,分为强制安全和志愿安全;②按照安全标的的不同,分为财富安全、人身安全与无形利益安全;③按照承担义务次序的不同,分为原安全与再安全。

  5强制安全:又称法定安全,多基于国家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需要而举办,是为了实施某项政策而采用的一种手段。志愿安全:是通过志愿的方式,即投保人和安全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分歧的基础上,签订安全合同来实现的一种安全。

  强制安全的实施形式有两种:①有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公布强制安全条例来实施,并授权安全公司为施行机构;②有当局某些行政机关发布相关行政法规或命令,规定在必然范畴内的人或物都必需投保,不然就不答应处置法律所许可的活动。

  6原安全:也称“第一次安全”,是指安全人对被安全人因安全变乱所致损害承担间接原始的补偿义务的安全。再安全:也称“分保”,是指将原始的安全义务再予投保的安全。社会安全: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生活福利而提供的各种物质协助办法的统称,它不以亏本为目的,多由国家的特地机构办理。

  7安全的本能机能:组织经济弥补和给付安全金。作用:①有益于人们打败天然灾祸和不测变乱;②有益于平衡财务出入;③有益于减少灾祸变乱的发生;④有益于堆集建设资金。

  8当今的世界安全业成长趋势的特征:①新危险以及技术性要求高的险种不竭呈现;②信用包管安全和义务安全越来越遭到注重;③社会福利性安全及分析安全日益增加;④安全人在承保后,一般都能留意防灾和防损,以减少损害的发生;⑤再安全业务迅速成长,安全业日趋国际化。

  9安全法:是以安全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安全法,一般专指安全契约法。在我国,专指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安全活动,庇护安全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安全业的监督办理,推进安全事业的健康成长。

  安全法立法编制的形式次要有:①单独制定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如英国;②并入民商法典,单独制定安全业法,如日本;③制定安全法典公布实行,如我国。

  10按照广义安全法,安全法的内容大体包罗:①安全契约法;②安全出格法;③安全业法;④社会安全法。

  从比力法的角度看,世界各国的安全法可分为三大类:①大陆法系的安全立法;②英美法系的安全立法;③原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的安全立法。

  11安全法的基本准绳:①安全利益准绳;②最大诚信准绳;③丧失弥补准绳;④近因准绳。

  安全利益准绳:⑴安全利益:是投保人对安全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安全利益的形成要件:①适法性;②经济性;③确定性。⑵把安全利益作为安全合同生效和无效的条件,包含两层含义:①对安全标的有安全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历;②安全利益是认定安全合同无效的根据。这就是所谓的安全利益准绳。⑶安全利益准绳的目的在于限制损害填补的适用,避免赌博行为和防备道德危险。⑷投保人的安全利益具有时间。财富安全与人身安全的安全利益,具有时间要求不同:财富安全的安全利益,合同订立时能够暂不具有,但在安全标的因安全变乱形成丧失时,投保人必需具有安全利益;人身安全中,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需具有安全利益。

  12最大诚信准绳:⑴鉴于安全合同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民事活动,当事人若有违反,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这就是所谓的最大诚信准绳。⑵安全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准绳,基本内容有三:告知、包管、弃权与禁止反言。①告知,又称申报,是投保人在订立安全合同时该当将与安全标的相关的主要事项照实告知安全人。告知的形式有两种,一是采用询问回答式的告知,如我国;二是采用无限告知,如英、美、法。②包管,是安全人和投保人在安全合同中商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实在性。③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安全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安全人违反告知权利或包管而产生的安全合同解除权。禁止反言,是安全人既然放弃本人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意曾经放弃的权利。⑶告知与包管是用来束缚投保人和被安全人的,而弃权与禁止反言是用来束缚安全人的,它们都是最大诚信准绳的具体化,维护了安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权利的均衡。

  13丧失弥补准绳:是指当安全变乱发生使被安全人蒙受丧失时,安全人在其义务范畴内对被安全人所蒙受的实际丧失进行补偿。①被安全人只要蒙受商定的安全危险所形成的丧失才能获得补偿;②弥补的量该当是等于实际丧失的量,即安全人的弥补恰好能使安全标的恢复到安全变乱发生前的形态。

  近因准绳:以导致丧失的主要缘由或次要缘由作为判定一果多因义务的根据,这就是近因准绳,我国法律上称之为因果关系。

  14安全合同:是投保人与安全人商定安全权利权利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①安全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安全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安全协议后,安全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安全单或其他安全凭证。②安全合同是一种附和合同。具体条款事先曾经统一拟定,投保人只能在投保时对已拟定的条款暗示同意或不同意,而不克不及对条款的内容进行点窜。③安全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在射幸合同中,一方当事人领取代价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付出代价的当事人最终可能是“一本万利”,也可能是毫无所得。④安全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安全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最大诚信,若一方违反,他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颁布发表合同无效。

  15试述安全合同的附合性及其法律规则:①附和合同是与议商合同相对的一种合同,不是由缔约双方充实议商而订立,而是由一方提出合同的次要内容,另一方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②安全合同属附和合同,安全合同的次要条款多由安全人事先拟就;安全人按照本身承保能力,确定承保条件,规定双方权利权利;投保人只能作出“取与舍”的决定。③我国安全法针对安全合同的附和性之弊端,确定了三种规制方式:A.立法规制。即安全条款订立合同规则:安全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安全条款说明权利,特别是免责条款的说明权利;B.司法规制。即不利注释准绳:当安全人与被安全人就条款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作有益于被安全人的注释。C.行政规制。即商业安全的次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安全费率,由金融监管部分制定。

  16试论安全合同的不利注释准绳:①不利注释即不利于合同条款草拟人的注释。对于安全合同的条款,安全人与投保人、被安全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作有益于被安全人和受益人的注释。②不利注释的适用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就其安全条款的文字理解发生歧义时才适用。③不利注释的逻辑根据在于安全合同多采用格式条款,由安全人事先备制,投保人只是对安全人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承认。④不利注释的意义和目的在于庇护被安全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17安全合同的分类:①按照安全价值在安全合同中能否先予确定,可分为定值安全合同和不定值安全合同。②按照合同的性质,可分为弥补性安全合同和给付性安全合同。③按照安全标的的不同,可分为财富安全合同和人身安全合同。④按照安全人所承担的危险情况的不同,分为特定危险安全合同和一切危险安全合同。

  定值安全合同:又称订价安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安全标的价值并载明于保单中的一种包合同。不定值安全合同:是不记载有当事人事先确定的安全标的价值的安全合同。

  18定值安全合同的长处与错误谬误:长处:①由于安全价值事先已协商确定,因此发生安全变乱时,不必对丧失额再估定,减少了理赔的环节;②由于补偿金额是以合同商定的安全价值为按照,而不考虑安全标的的实际价值,因而确定补偿额简单便利,从而避免或减少了安全人与被安全人之间因补偿额的确定而发生的纠纷。错误谬误:在于一些投保人置最大诚信准绳掉臂,操纵定值安全的特点,投保时成心过高地确定安全价值,以图在发生安全变乱时谋取不妥得利。

  19弥补性安全合同:又称“评价安全合同”,是指在危险变乱发生后,由安全人评定被安全人的实际丧失从而领取安全补偿金的一种合同。非弥补性安全合同(给付性安全合同):即不以弥补为目的的安全合同。大大都的人身安全合同都属非弥补性安全合同。但人身安全合同中的疾病安全合同、伤害安全合同属弥补性安全合同。

  20特定危险安全合同:是指就一种或多种特定危险变乱而安全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安全人列明其所承保的危险。一切危险安全合同:是指安全人除列举的不保危险即“除外义务”外,承保其他任何危险所致的丧失的合同。

  21一切危险安全合同相对于特定危险安全合同的长处:①它为被安全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安全保障;②由于除列举的为不保危险外,对任何危险都予以承保,因而,一旦发生安全变乱,便于判明义务,亦易于理赔,从而减少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2安全人:也称承保人,是指运营安全业务,与投保人订立安全合同,收取安全费,组织安全基金,并在安全变乱发生或安全期限届满后,对被安全人补偿丧失或给付安全金的人。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安全人签订安全合同,并承担交付安全费权利的人。投保人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具有安全利益。

  23被安全人:也称保户,是指安全变乱有可能在其财富(或身体)上发生的人,即受安全合同保障的人。作为被安全人,一般具有的权利:⑴对安全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⑵除安全金请求权外,在安全合同关系中,被安全人还享有同意权。其具体内容包罗三个方面:①人寿安全合同中受益人的须经被安全人的同意;②以他人身体为标的投保死亡安全的,须经被安全人同意;③安全合同的出质、一般须经被安全人同意。

  受益人:是指安全事件发生后,有权获得安全给付的人。

  24简述受益人与承继人的不同:虽然受益人与承继人都是在他人死亡后受益,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①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属原始取得;而承继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属继受取得。②作为受益人,领取的安全金无须偿还被安全人的生前债权;而作为承继人,则在其承继遗产的范畴内无为被承继人偿还债权的权利。③未受益人或的受益人先于被安全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者,被安全人的法定承继报酬其当然受益人。

  25试述受益人的资历与受益挨次:受益人资历一般没有任何限制,天然人、法人均可成为受益人。受益报酬数人时在安全合同中能够规定受益挨次。受益挨次的先后一般为:①原始受益人,即订立安全合同时的受益人;②后继受益人,即安全单上说明的原始受益人死亡后由其受益的人;③法定承继人。未受益人或的受益人先于被安全人死亡,或放弃、丧失受益权者,被安全人的法定承继报酬其当然受益人。

  在各种受益人中,原始受益人优于后继受益人,而后继受益人优于法定受益人,即被安全人的法定承继人。人身安全合同订立后,如受益人先于被安全人死亡,或因其他缘由需要更换受益人,被安全人能够声明另定受益人。受益人与被安全人同时死亡,不克不及确定先后的,推定受益人先死,则安全金归于被安全人的遗产,依法由被安全人的法定承继人承继。

  26安全合同的形式:是指投保人要求安全和安全人同意承保的意义暗示方式。安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通常有:①要保书;②暂保单;③安全单;④安全凭证。

  投(要)保书:是投保人填写的递交给安全人的要求安全的书面要约。暂保单:是指在安全单发出以前出立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安全凭证。安全单:简称保单,是安全人出立的关于安全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安全凭证:是由安全人签发交给投保人业已表白安全合同生效的证明文件。

  27简述要保书的次要内容及法律效力:内容:①投保人、被安全人的名称和地址,人身安全的受益人名称及地址;②安全标的、安全标的的坐落地址;③安全对象及被安全人的春秋、健康情况;④投安全别;⑤安全价值及安全金额;⑥安全期限和安全义务;⑦安全费以及领取办法。其法律效力表此刻:①安全合同订立当前,如果在安全人签发安全单或其他安全凭证以前发生商定的安全变乱或安全事件,要保书作为投保人或被安全人索赔和安全人理赔的根据;②安全人签发的安全单或其他安全凭证如有记载上的不清或脱漏,要保书作为安全单或其他安全凭证的补充;③投保人在其填写的要保书中如有告知不实,又不声明修正的,则要保书作为安全人解除安全合同或拒绝承担安全义务的根据。

  28简述安全单的次要内容及法律性质:安全单的内容应包罗安全合同的全部条款,①声明事项;②安全事项;③除外事项;④条件事项。法律性质次要有:①安全单是投保人与安全人之间安全合同成立的凭据;②安全单是投保人或被安全人索赔和安全人理赔的次要根据;③在某些情况下,安全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能够充任有价证券使用。

  29安全凭证使用的场所:①在货物运输安全中,按照预定安全单而出立;②在某些强制安全中,用来证明投保人已按规定打点了安全手续,以便投保人等随身照顾备相关部分查抄;③在团体安全中,总安全单一般有该团体的掌管人保管,而团体内部的其他被安全成员则有安全人别的发给安全凭证,作为已打点安全的证明文件。

  30安全合同的基本条款:①安全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名称、住所;②安全标的;③安全义务和义务免除;④安全期限和安全义务开始时间;⑤安全价值与安全金额;⑥安全费及领取办法;⑦安全金补偿或给付办法;⑧违约义务和争议处置;⑨订立合同的年、月、日。31安全标的:是安全合同所要保障的对象。安全义务:是指安全合同所确定的危险变乱的发生形成被安全人财富丧失或在商定的人身事件到来时,安全人所应承担的补偿义务。除外义务:是安全人不承担义务的范畴。安全价值:是安全当事人商定的安全标的的价值。安全金额:是指安全人承担安全义务的最高限额,亦即安全人领取补偿金或安全金的最高限额。安全费:是投保人依商定向安全人领取的费用。安全金:是指保合同商定的安全变乱发生或在商定的安全事件到来后,安全人所该当领取的赔款。32简述安全合同的常规除外义务:①被安全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丧失;②物品的天然损耗;③因和平或罢工形成的丧失;④核辐射所形成的丧失;⑤其他道德危险所形成的丧失。

  33安全合同的特约条款次要有:①扩大或限制安全人承担的安全义务的条款;②束缚投保人或被安全人行为的条款。对安全合同进行注释的准绳:①安全合同的注释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②安全合同应作出有益于投保人的注释。

  34安全合同的无效要件包罗:①主体合格;②内容合法。③合同当事人的意义暗示分歧。

  安全合同的内容合法要求:①安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②安全合同的标的必需是法律答应安全的财富、财富利益及人的身体和寿命;③安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损害他人的利益。

  安全合同的订立要求:①必需双方当事人志愿;②双方订立安全合同的意义暗示必需实在;③投保人订立合同的要求,必需要经安全人同意承保,安全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投保要求进行点窜或附加其他条件的,同样要经投保人的同意。

  35无效安全合同的后果:①返还安全费;②退还安全金;③补偿丧失;④其他行政制裁。

  36投保人的权利:①领取安全费的权利;②危险添加的通知权利;③安全变乱发生后的通知权利;④接受安全人查抄,维护安全标的安全的权利;⑤积极施救权利。安全人的权利:①给付安全补偿金或安全金;②领取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

  37安全合同的变动:是指安全合同成立当前,未履行完毕以前发生的投保人、被安全人的变化以及安全合同内容的点窜和补充。安全合同的解除:是指安全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歧解除安全合同关系。

  38安全人能够解除安全合同的情况:①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告知权利;②投保人、被安全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或故意制造安全变乱的;③投保人、被安全人未对安全标的的安全尽责的;④安全标的危险程度添加,被安全人未及时通知安全人或未按要求添加安全费的;⑤投保人申报的被安全人春秋不实在,并且实在春秋不符合合同商定的春秋限制的;⑥人身安全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39安全合同的终止:又称安全合同的消灭,是指安全合同关系的不复具有。安全合同终止的缘由次要有:①因安全期限届满而终止;②因安全补偿金或安全金的给付而终止;③因解除而终止;④因行使终止权而终止;⑤因被安全人、受益人死亡而终止。

  40财富安全合同:是以财富及其相关利益为安全标的的安全合同。大多属于丧失弥补性质的合同。财富安全合同的标的有两类:一是无形的物质财富;二是无形的经济利益,包罗预期利益和消沉利益。

  财富安全合同的特征:①以补偿被安全标的之丧失为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害填补准绳,无丧失即无风险。②安全人和投保人商定的安全金额不得超过被安全标的的实际价值;③安全人的最高补偿义务以安全合同所商定的安全金额为限,被安全人所受超出安全金额范畴的丧失,安全人不负补偿义务;④安全人对第三人所惹起的损害补偿义务享有安全代位权。

  41我国现行的财富安全合同分为:①财富丧失安全合同;②义务安全合同;③信用、包管安全合同。财富丧失安全合同:是指以弥补无形财富的间接毁损为目的的安全合同。

  42索赔:是指被安全人在安全标的蒙受丧失后,按照安全合同的商定,向安全人要求履行补偿的行为。理赔:是指安全人在承保的安全标的发生安全变乱,被安全人提出索赔后,按照合同的商定对安全变乱形成的丧失所进行的一系列查询拜访并予补偿的行为。

  索赔与理赔的准绳:①安全补偿,应对峙安全利益的准绳;②安全补偿,应对峙实际现金价值的准绳;③安全补偿,应对峙“自动、迅速、精确、合理”的准绳。

  补偿范畴的审核,应留意的问题:①要留意受损财富按什么价格报损,能否合理;②要留意赔付的范畴能否符合安全条款的规定;③要留意施救拾掇费用包罗什么项目,能否合理、必要;④在审核补偿范畴时,还要留意哪些属于间接丧失有无第三者的义务问题。

  43代位求偿权:又称权利,在财富安全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以致安全标的发生安全义务范畴内的丧失的,安全人按照安全合同的商定给付了安全金后,有权把本人置于被安全人的地位,获得被安全人相关该项丧失的一切权利和弥补。

  44试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①安全变乱的发生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必需有因果关系。具体说,A.发生的变乱必需是安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变乱;B.发生的安全变乱,必需是第三人的过错所形成。②代位权的产生必需在安全人给付安全金之后。代位求偿权本色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务,在安全公司未给付安全金之前,他与形成安全变乱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务债权关系的,只要在安全公司履行了其补偿权利后,被安全人对第三者所享有的补偿请求权才发生转移。

  45简述代位求偿制的逻辑根据:①财富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使被安全人受损时能获得补偿,因而弥补准绳是财富安全合同的一项准绳。但由于弥补准绳的限制,被安全人所得的补偿不得超过其安全利益,不克不及因安全关系而取得额外的利益。如果被安全人因他人的过错而蒙受丧失并获得安全公司的补偿后,还答应其向导致丧失的第三者索赔,其所获得必然会超过安全利益。这就违背了安全的弥补准绳。但是,被安全人在获得安全公司的补偿后,如果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法律上的补偿义务,这有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准绳;②安全财富灾后往往留有残值,当安全人依约领取了全部补偿金后,应取得该残值的所有权,不然,被安全人就将取得这部门物资的双重权益。所以,代位求偿制的施行,具体地表现了财富安全的弥补准绳,表现了社会公平的准绳。

  46简述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的区别:①权利代位是一种债务的代位权;物上代位是一种物权的代位权。②在权利代位中,安全人只享有被安全人该当享有的权利而不承担权利;在安全委付中,安全人在获得安全标的残存物所有权的同时必需承担因而产生的一切权利。③在权利代位中,安全人行使代位权时所追偿金额不得超过补偿金额,如有超过部门,该当退还给被安全人;在安全委付中,安全人在处置标的物时所得的利益超过所赔金额,也属安全人所有,不须返还给被安全人。同样,在安全人行使物权而带来的对第三者的补偿请求权,其补偿金额超过安全人所领取的安全补偿金,也归安全人所有,不必退还给被安全人。

  47委付:是指投保人以安全标的物的一切权利移转于安全人,从而得以请求领取全安全金额的权利。委付制度是海上安全的特殊规定之一。

  委付应留意的问题:①委付须经安全人同意;②委付,应就安全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③委付时,被安全人必需向安全人提出版面申请。

  48反复安全:也称复安全,是指投保人以同一安全标的、同一安全利益、同一安全变乱与数个安全人订立数个安全合同的行为。其特征为:①在形式上,表示为两个以上的安全合同;②在合同的本色内容上,它们的安全标的、安全利益以及安全变乱是不异的,并且安全期间不异或发生重合。

  49反复安全合同各安全人的义务分摊方式:①比例义务,比例义务是我国安全公司对反复安全进行分摊的次要方式。②限额义务;③挨次义务。

  50企业财富安全合同:是安全人与企业单元签订并为其提供运营、办理保障的一种财富安全合同,也是我国最次要的一种安全合同。其投保人次要有两大类:一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单元;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元或人民团体。

  51企业能够向安全公司投保的财富:从财富的归属或拥有上说,凡是被安全人所有或运营办理,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安全人担任的财富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安全人有经济厉害关系的财富,都属于企业财富安全的范畴。

  52在企业财富安全中,安全人应承担的安全义务有:①不成意料和不成抗力的变乱所致丧失;②停电、停水、停气所致丧失;③为施救安全财富而发生的费用。“三停”属于安全义务应具备的条件:①蒙受损坏的必需是被安全人本人的供电、供水和供气设备;②被安全人本人的“三供设备”的损坏必需是由特定灾祸变乱所形成;③就范畴而言,只限于对被安全人的机器设备、产物和储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担任。

  53企业财富安全合同的除外义务:①和平、军事步履或暴力行为;②核子辐射的污染;③被安全人的故意行为;④安全单内列明的其他除外义务。

  54安全费率:是安全人以安全标的的丧失率为计算基础而规定一按时期必然安全金额收取安全费的比例,通常用千元率来暗示。我国现行的企业财富安全费率分为三大类: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和普通险费率。55家庭财富安全合同:是安全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财富安全合同。它以个人的房屋、家庭生活材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物、家禽及个体劳动者的停业用器等作为安全标的。其投保人以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劳动者为限。次要险种有:家庭财富安全和家庭财富两全安全。56一般家财险的可保范畴:①房屋及其从属设备;②衣服、卧具、家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文娱用品、交通东西等生活材料;③农村家庭的农具、东西、已收获的农产物、副业产物、家禽;④个体劳动者的停业用器具、东西、原材料、商品。

  57家庭财富两全安全与一般家财险的区别:①安全对象有所不同。一般险对投保人的要求并无不同;两全安全对城市居民承保家庭财富的基本义务和盗窃义务;对农村居民只承保家庭财富的基本义务,一般不保盗窃险。②安全期及安全金额不同。一般险的期限是1年,安全金额由被安全人按照安全财富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两全险的期限分3年和5年两种,安全金额城市居民以1000元为1份,农村居民以0元为1份。③安全费的性质及交付方法也不同。两全险是带有储蓄性质的还本安全,比一般险的费率要低。

  58机动车辆安全合同:是投保人与安全人之间所订立的,以机动车辆作为安全标的的安全协议。机动车辆安全费率的厘定考虑的要素:①车辆品种;②车辆使用性质;③承保时间。车辆使用性质具体分为:机关自用、企业自用、停业运输、私有及个人承包运输四种使用性质。

  车辆丧失险:是指安全人对于安全车辆外行驶或停放中因安全变乱形成的丧失予以补偿的安全合同。其安全义务包罗:碰撞义务、非碰撞义务和施救、庇护费用等三类。

  第三者义务险的安全义务:是指被安全人或其答应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以外变乱,以致第三者蒙受人身伤亡或财富的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安全人领取的补偿金额。

  59飞机安全合同:又称航空安全合同,是以飞机作为安全标的,当承保飞机在安全期内因安全变乱形成丧失及产生被安全人对第三者或搭客承担的补偿义务时,安全人予以补偿的协议。

  飞机机身安全:是指安全人承保飞机在飞行、滑行及地面停放时,不论任何缘由形成飞机及其附件的不测灭失或损坏,并担任因不测变乱惹起的飞机拆卸、重装和清除残骸的费用。

  飞机第三者义务险:又称飞机公众义务安全,它承保被安全人因飞机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形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富丧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补偿义务。

  飞机搭客义务安全:是由安全人承保被安全人因搭客在乘机或上下飞机过程中蒙受不测变乱形成的人身伤亡和财富丧失依法应承担的补偿义务。其采纳限额补偿方式。

  60船舶安全合同:是指安全人与被安全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作为安全标的,由安全人对于安全船舶因安全变乱形成的丧失承担补偿义务的协议。

  船舶安全合同中安全人的安全义务能够分为:①因天然灾祸和不测变乱形成的丧失;②碰撞义务;③共同海损和救助。

  61水上运输货物安全合同:是安全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在海上或内河航行的船只运送货物作为安全标的,由安全人对于承保的货物因运输过程中的天然灾祸或不测变乱形成的丧失承担安全义务的协议。

  陆上运输货物安全合同:是指安全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陆上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安全标的,由安全人对于被安全货物因天然灾祸或不测变乱形成的丧失承担补偿义务的协议。航空运输货物安全合同:是指安全人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以飞机运载的货物作为安全标的,由安全人承担被安全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天然灾祸或不测变乱形成丧失的补偿义务的协议。

  62义务安全合同:是被安全人对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补偿义务、并在受补偿请求时,安全人应负补偿义务的一种财富安全合同。按照承保的方式和内容,可将义务安全合同分为:①第三者义务安全;②公众义务险;③产物义务安全;④雇主义务安全;⑤职业义务安全。

  义务安全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民事法律义务,其性质:①义务安全的义务是一种民事法律义务;②义务安全的义务是一种对他人的补偿义务;③义务安全的义务系过错义务和无过错义务。

  63义务安全合同中安全人的参与权?所谓安全人的参与权:是指当义务安全的义务发生后,安全人对于被安全人和第三人协商补偿时有参加的权利。在义务安全中,由于被安全人的补偿义务已通过安全合同的成立转移到安全人身上,被安全人与第三者就其义务的承认、和解、否认以及补偿金额的多寡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均与安全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为了避免损害安全人利益的情况发生,需赋予安全人的参与权,即:未经安全人同意被安全人不得在诉讼中或诉讼外与第三者达成协议,不得以此对第三者进行补偿,不然所达成的协议对安全人不产生束缚力,安全人可不依其协议所决定的义务范畴对被安全人负补偿义务。大大都国家或地域都规定了安全人的参与权。

  64再安全合同:是相对于原安全合同而言的,又称分安全合同,是安全人以其承担的安全义务的一部或全部为安全标的,向他安全人转保而订立的安全合同。再安全合同的性质:①属于义务安全合同;②是填补损害的安全合同,属于财富安全合同的范畴。

  65简述再安全附随权利?再安全附随权利因订立再安全合同而发生,不论再安全合同能否成立,凡由于再安全合同的订立而使再安全接受人晓得的原安全人的业务或财富情况,再安全人该当保密。原安全人和再安全接受人在订立再安全合同的过程中,经再安全接受人要求,原安全人该当告知自担任任以及原安全的相关情况。原安全人由于履行照实告知权利,使得再安全接受人有可能接触、了解或控制原安全人的业务或财富的相关情况;为了不使原安全人的业务或财富情况被他人晓得再安全接受人该当予以保密。

  66再安全合同履行的独立性表此刻:①再安全接受人不得向原安全的投保人要求领取安全费;②原安全的被安全人或受益人,不得请求再安全接受人补偿或给付安全金;③原安全人不得以再安全给付权利未履行,拒绝履行其原安全义务。

  67信用安全合同:又称商业信用安全合同,指被安全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买卖过程中,债权人不为清偿或不克不及清偿时,安全人将赐与补偿的一种财富安全合同。其特征为:①合同目的的公益性;②主体的特殊性;③承保危险的不规律性。

  运营信用安全业务的形式有:①当局相关部分打点;②当局国有安全公司打点;③当局向有条件运营该项业务的商业安全公司颁布特许证。信用安全合同的品种:①出口信用安全合同;②(国内)投资信用安全合同;③(国内)商业信用安全合同。

  包管安全合同:是指债权人未履行债权或雇员的欺骗舞弊行为给债务人或雇主形成经济丧失时,安全人负补偿义务的一种财富安全合同。其特征为:①安全人资历的特许性;②承保危险的信用性;③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④安全义务的连带性。

  68人身安全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安全标的的安全合同。按照保障的危险程度,分为人寿安全合同、健康安全合同和伤害安全合同。其特征:①主体特征。主体即投保人、被安全人和受益人,即能够是同一个人,也能够是不同的人;②人身安全合同是定额安全合同;③投保人与被安全人必需具有特殊身份关系;④人身安全合同的安全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请求领取。

  人身安全合同的分类:①按保障范畴划分,可分为人寿安全合同、人身不测伤害安全合同和健康安全合同;②按投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团体人身安全合同和个人人身安全合同;③按合同实施方式划分,可分为志愿安全合同和强制安全合同。

  69在人身安全合同中,投保人对哪些人有安全利益?投保人对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其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安全利益关系,对同意投保人以其为被安全人的人有安全利益。

  70人身安全合同的特殊条款:①两年后不成否定条款;②迟交宽限条款;③中止、复效条款;④不丧失价值条款;⑤误告春秋条款;⑥他杀条款。

  71人寿安全合同:是指以被安全人保存或者死亡为安全变乱,在安全变乱发生时由安全人给付必然安全金额予受益人或其他应得之人的合同。其特征为:①无价性;②存亡两全安全的储蓄性。

  人寿安全合同的品种:①以安全变乱为尺度划分,分为死亡安全合同、保存安全合同和存亡两全安全合同;②以安全金给付方法划分,有资金人寿安全合同和年金人寿安全合同;③以安全合同承保的技术和范畴为尺度划分,有普通的人寿安全合同和简易的人寿安全合同;④以被安全人的人数为尺度划分,有单独人寿安全合同、联合人寿安全合同和团体人寿安全合同

  72简易人身安全合同:是指投保人按月交付安全费、无体检的低额人身安全。这是带有储蓄性、两全性的一种简易人寿安全合同。简易人身安全合同分为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和30年期五种。

  参加简易人身安全的投保人包罗:凡是本地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一般工作或劳动,即符合全勤劳动和工作条件的人,都能够参加简易人身安全。

  73简易人身安全合同的安全义务:被安全人保存至安全满期、被安全人在安全单生效180天后因病死亡或安全期内因不测伤害而死亡或残废,安全公司均负有给付全部或部门的安全的义务。

  简易人身安全合同的除外义务:①被安全人或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坦白或欺骗或犯罪行为的;②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安全人他杀或其他故意行为从而导致身亡或残废的;③被安全人因犯罪行为所致的死亡或残废的;④被安全人由于和平或军事步履所致死亡或残废的。

  74团体人身安全合同:是指以集体作为投保人,安全人对被安全人在安全期间内因疾病死亡或不测变乱伤残、死亡时按规定给付安全金的一种按期安全合同。团体人身安全合同中安全公司的除外义务:①被安全人的他杀或犯罪行为;②被安全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③和平或军事步履。

  75不测伤害安全合同:是安全人于被安全人蒙受不测伤害及其所致残废或死亡时,按照商定承担给付安全金的合同。其特征为:①伤害必需是人体的伤害;②伤害是不测变乱所致。

  健康安全合同:是指投保人向安全人领取安全费,安全人于被安全人因疾病、分娩,以及因疾病、分娩而致被安全人残废死亡时,承担给付安全金义务的安全合同。

  健康安全合同的分类:①按安全人承担丧失的尺度,分为医疗费用安全合同、收入安全合同和死亡与残废安全合同;②以安全变乱为尺度,分为疾病安全合同和生育安全合同。76安全业法:是国家对安全企业、安全市场实施监督办理的法律。安全业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罗:①国家在监督和办理安全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②安全企业彼此间因合作、合作而发生的关系;③安全企业在内部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④国家与安全中介人之间的监督办理关系。77安全业法的编制在制定法中次要有三种:①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单独制定安全业法;②不单独制定安全业法,制定统一实施的安全法,此中包罗对安全业进行调整规范的安全业法内容;③以单行的安全业法或安全法为主,以其他法律规范中调整安全业的规定为补充,使安全业法成为一个调集概念。

  安全业法的内容包罗:①安全企业法律制度;②安全运营规则;③安全监管法律制度;④安全辅助人法律制度。

  78安全业法的性质:①从公、私法角度来说,安全业法一般被视为公法性质;②与民商法的关系来看,安全业法是从属于民法范畴的特殊法律规范,保守学理论将其归入商法体系之中;③与安全合同法的关系来看,是一事之两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具有同等主要的地位,在安全法中处于并列地位。

  79安全业法的作用:①包管安全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护被安全人的合法权益;②维护安全业的公平合作;③推进安全业运营的合理化和科学化;④提高安全业的社会效益。

  80在安全业成长历史上,安全组织形式的次要形态:①个人安全组织;②公司组织形态;③安全合作社;④国有安全组织。

  彼此安全社:是由一些对某种危险有同一安全要求的人组成一个团体,如果此中某个成员蒙受安全变乱时,由全体安全成员共同分摊。

  81设立安全公司必需具备的要件:①有符合安全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有符合安全法规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③有具备任职专业学问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办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停业场合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设备。

  82安全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安全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表面进行运营活动,其运营后果由安全公司承受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处事处。其特点为:①不克不及有独立于安全公司的名称;②不克不及有独立于本公司的资产;③不克不及有独立的公司组织机构;④不具有法人资历,不克不及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权利,其民事义务均由本公司承担。

  83安全公司的变动:是指安全公司在组织、运营的主旨和业务范畴上的变化。安全公司的终止:是指安全公司因发生法定事由,被金融监督办理部分终止其运营安全业务的资历。

  安全公司终止的事由一般为:①严峻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②领取运营安全业务许可证后90天内未开业;③已丧失安全公司设立时需要具备的条件;④无合理理由,已持续停业6个月或累计停业1年;⑤被其他安全公司收购或兼并;⑥持续3年吃亏额占本钱金的10%或吃亏已占本钱金的15%以上;⑦年检不合格,整改无效或持续2年年检不合格;⑧在申请设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不合理行为;⑨安全公司分立。

  84安全公司的闭幕:是指安全公司停止开展业务活动,开始处置未了结事务,通过打点清算行为,使安全公司作为法人的资历消灭。惹起安全公司闭幕的事由包罗:①安全公司因分立而闭幕;②安全公司因合并而闭幕;③安全公司按照章程的规定闭幕。

  85安全公司破产后,破产财富在领取破产费用后的清偿挨次: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安全费用;②补偿或给付安全金;③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权。

  86安全公司业务范畴限制规则:①安全分业运营规则;②禁止兼业规则;③安全专营规则。

  87试述安全分业运营准绳:⑴安全分业运营:是指同一安全人不得同时兼营财富安全业务和人身安全业务。⑵实行分业运营准绳,首先是由财富安全和人身安全各自的特点决定的:在标的上,财富险的标的是物,人身险的标的是人;在期限上财富险比人生险的期限要短;在风险上,财富的风险相对较大。其次是运营技术方面的缘由决定的。财富安全与人身安全性质既然不不异,则两者在承保的手续,安全费的计算基础,以及安全金的赔付办法等方面截然不同。再次是基于经济方面的缘由。由于人寿安全具有储蓄性质,如答应与财富安全兼营,就会有益用这种储蓄来充任财富安全的补偿的弊端。因而,实行分业运营准绳,不只有益于安全业运营的稳健,并且有益于安全主管机构的分业办理。⑶我国《安全法》明确规定:同一安全人不得同时兼营财富安全业务和人身安全业务。《安全办理暂行规定》中规定,①财富安全公司的业务范畴限于:财富丧失安全、义务安全、信用安全、农业安全等财富安全业务,以及上述安全业务的再安全业务;②人身安全公司的业务范畴限于:人寿安全、不测伤害安全、健康安全,以及上述安全业务的再安全业务;③再安全公司的业务范畴限于:上述安全公司的分保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接受境内安全公司的法定分保业务,打点转分保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运营国际再安全业务。

  88禁止兼业:即安全公司不得同时运营非安全业务。安全专营:即安全业务只能由依安全法设立的商业安全公司运营,非安全业者不得处置安全或类似安全业务之停业活动。

  安全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安全公司履行补偿或给付义务的能力,是安全公司资金力量与本身所承担的危险补偿义务的比力。

  89安全义务预备金:是安全报酬了承担未到期义务和处置未决赔款而从安全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预备。安全预备金按照安全业务类可分为:财富安全义务预备金和人身安全义务预备金;根据其用处可分为:未到期义务预备金和未决赔款义务预备金。

  如何提取安全义务预备金?①除人寿安全业务外,运营其他安全业务的,该当从当年自留安全费中提取未到期义务预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该当相当于当年自留安全费的50%.②运营有人寿安全业务的安全公司,该当按照无效的人寿安全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义务预备金。③安全公司该当按照已提出的安全补偿或给付金额,以及曾经发生安全变乱但尚未提出的安全赔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预备金。

  90未到期义务预备金:又称未满期安全费预备金,或未到期风险预备金,是指当年承保业务的安全单中,鄙人一会计年度无效保单的安全费。未决赔款义务预备金:也称赔款预备金,是指安全人在会计年度结算以前已发生安全义务而未补偿或给付安全金,在当年收入的安全费中提取的资金。

  对未到期义务预备金的提取尺度:①非人寿安全的未到期义务预备金提存方法和尺度为1/2法;②人寿安全的未到期义务预备金提存尺度为无效人寿安全单的全部净值。对未决赔款预备金的提取尺度:一般是未决赔款的数字百分之百提取,以备补偿或给付时领取。

  91简述未决赔款义务预备金与未到期义务预备金的异同:未决赔款义务预备金与未到期义务预备金一样,都是安全报酬了承担将来的补偿义务或给付义务而从安全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预备,都不是安全公司的停业收入,而是安全公司的负债。但两者又有不同之处:①未到期义务预备金在安全期间内能否以安全金形式领取出去是不确定的,由于未到期义务预备金提取时,安全变乱还未发生,而未决赔款预备金一般是以安全金形式领取给被安全人或受益人,是确定的,由于未决赔款预备金提取时安全变乱曾经发生,其领取只是迟早的问题。②未到期义务预备金在转化为安全金过程中,有可能是一部门转化为安全金,也有可能全部转化为安全金;而未决赔款预备金一般是全部转化为安全金。③未到期义务预备金的提取方法与未决赔款预备金的提取方法也是不同的。

  92导致未决赔款预备金的缘由:①投保人或被安全人或其受益人曾经根据安全合同的商定对安全变乱导致的经济丧失提出索赔;②安全人已知安全变乱发生,但投保人、被安全人或受益人由于种种缘由未提出索赔,且在索赔时效内,对于安全义务范畴内的丧失,安全人有权利领取,因此安全公司需提留资金预备。

  93安全保障基金:也称总预备金或自在预备金,是安全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意料的巨灾或巨大危险而提存的资金,属于后备基金。安全公司按当年安全收入的1%提取安全保障基金,该项基金提取金额达到安全公司总资产的10%时,停止提取该项资金。

  94安全包管金:是国家规定由安全成立时向国家交纳的包管金额,能够用现金或其他方式交纳,一般是在规定本钱金基础上的一项规定。安全法规定,安全公司成立后该当按照其注册本钱总额的20%提取包管金,存入金融监督办理部分的银行,除安全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权外,不得动用。

  95如何提取安全公积金?公积金是从安全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部门资金堆集。安全公积金又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安全法定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按照安全办理暂行规定,该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本钱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积金的用处有:①弥补公司的吃亏;②扩大公司业务运营规模;③转为添加公司本钱金。

  96安全保障基金与安全包管金的异同:不异点:两者的功能不异,都是为确保安全公司的偿付能力而设立的。区别:①两者的来源不同。安全保障基金是从安全公司每年的利润中提取的,安全包管金是安全公司成立时,从注册本钱中提取的。②两者提取的时间不同。安全保障基金的提存时间是持久的,而安全包管金是在安全公司成立之时提存的。③两者提存的方式不同。安全保障基金是按当年安全收入的1%提取,提取金额达到安全公司总资产的10%时,停止提取。安全包管金的提存比例为注册本钱的20%。

  97我国安全法规定的安全企业风险办理规则包罗:①自留安全费的限制。不得超过其实有本钱金加公积金的4倍。②承保义务的限制。安全公司对每一危险单元,所承担的危险义务,不得超过其实有本钱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门该当打点再安全。③再安全的限制。除人寿安全业务外,安全公司该当将其承保的每笔安全业务的20%打点再安全。

  98安全资金的品种有:①本钱金;②包管金;③营运资金;④各种预备金;⑤公积金;⑥公益金;⑦未分配赢余;⑧安全保障基金;⑨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

  安全资金使用的准绳:①安全性准绳;②亏本性准绳;③流动性准绳。

  99安全资金使用的形式:①银行存款。安全性、流动性高,但亏本性较低,一般财富安全业务的资金使用多以存款为主。②买卖当局债券、金融债券。当局债券或金融债券,具有安全性、持久性,利率具有不变性,债券本身也具有变卖性(流动性),因而是安全资金使用的次要形式。③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使用形式。安全资金使用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安全法规定,安全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政权运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100国家对安全业监管的缘由:①安全业本身特点决定的;②安全合同特点决定的;③安全费率特点所决定的。

  国家对安全业监管的目的:①防止安全运营的失败;②避免不合理的营运;消除自在合作的弊端;③补充行业自我办理的不足。

  对安全业监管的形式有:①公示监督形式。是指国家对安全业的实体并不间接监督办理,而是将安全人运营的财政情况予以公布,让公众了解安全人运营的情况,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选择。②准绳监督形式。是指由国家制定指点安全业运营办理的一些基本准绳,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③实体监督形式。是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安全业的运营原则、安全企业的创设制度、财富监督和人事监督制度等,由国家安全监督办理机构贯彻施行的监管形式。

  101安全监督办理法的次要内容包罗:①对安全基本条款及安全费率的制定和监管;②对安全公司的整理;③对安全公司的接管。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安全行业自我办理:是指安全人调集起来组成本人的社团组织,进行本身办理或称自律。

  102安全代办署理人:是按照安全人的委托,向安全人收代替办署理手续费,并在安全人授权的范畴内代为打点安全业务的单元或个人。

  按照代办署理的运营职责分类,可将安全丝代办署理人分为展业代办署理人和理赔代办署理人;按照代办署理人的职业分类,可将安全代办署理人分为兼职代办署理人和专职代办署理人。常见的兼职代办署理人有:银行代办署理、行业代办署理和单元代办署理三种。

  103代办署理的特征:①代办署理人必需以被代办署理人的表面代替被代办署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②代办署理人必需在代办署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③代办署理人在代办署理权限内独立为意义暗示;④代办署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间接由被代办署理人承担。

  安全代办署理的法律特征:①安全代办署理人的权力有时可超越代办署理合同之外;②安全代办署理人在业务范畴内所为的违法或欺诈行为,虽未经安全人指示,亦有拘束安全人的效力;③安全代办署理人晓得的转嫁;④安全人对代办署理限的限制,非经通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04安全代办署理人有三种权利:①是商定或明显的权力;②是默示权力;③是显有权力。

  安全人让第三人了解安全代办署理权限的方法:①在安全单上说明;②在投保单上载明对安全代办署理力的限制;③用口头或书面通知。

  105安全代办署理人在施行业务时遭到的限制:①不得为不法安全业运营业务;②运营人寿安全业务的安全代办署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安全人的委托;③安全代办署理人打点安全业务时,不得操纵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当以及其他不合理手段强迫、诱惑或限制投保人订立安全合同。

  106安全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安全人订立安全合同提供中介办事,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元。安全经纪人的权利:包罗经纪自在权、经纪选择权、经纪无因终止权和佣金请求权。安全经纪人的权利:据实演讲及妥为媒介的权利和尽力的权利。

  安全公证人:是指向安全人或被安全人收取费用,为其打点安全标的的查勘、鉴定及估价与赔款的理算、洽商,并予以证明的人。

  安全公证的内容:①安全公证的运营布景;②出险单元投保标的用处情况;③精确地说明出险时间;④判定出险缘由;⑤出险前的防灾和出险后的施救情况;⑥丧失物能否是投保标的物;⑦分析考虑并决定能否该当赔付;⑧提出赔付额度建议。

  107安全法律义务:即违反安全法的法律义务,是指安全人、投保人、安全代办署理人和经纪人等各种安全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安全法而依法该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安全法律义务的条件:①行为人有义务能力;②行为人有违反安全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③行为人的行为形成或足以形成必然的社会危害;④行为人有过错。

  108安全方的违法行为有:⑴欺诈行为。包罗:①欺骗投保人、被安全人或受益人;②进行虚假理赔,骗取安全金。⑵不法停业行为。包罗:①擅立安全公司及不法处置商业安全业务的行为;②超出业务范畴处置安全业务的行为;③擅自变动公司登记事项的行为;④违反偿付能力办理规则的行为;⑤违反监督办理规则要求的行为。

  109安全方的安全欺诈行为次要有:①投保人故意虚构安全标的,骗取安全金;②不曾发生安全变乱而谎称发生安全变乱,骗取安全金;③编造虚假变乱缘由或夸大丧失程度,骗取安全金;④故意形成财富丧失的安全变乱,骗取安全金;⑤故意形成被安全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安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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